原创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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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大业业务部今天分享的专题是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

一、初始投资

1、成本法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权益法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思考: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仅与核算方法有关系,与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无关。

3、税会差异

关于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减,目前有2种观点列示如下:

(1)、需要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减值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不需要纳税调减。该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预计在未来期间该差异不会转回,这样形成的是永久性差异,而不是暂时性差异。所以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不需要纳税调整。

二、持有期间

1、成本法会计处理:

(1)、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2)、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权益法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根据持股比例计算)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4)、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

3、税会差异

(1)、成本法核算下确认的投资收益(股利)属于免税所得。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税法不允许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3)、权益法核算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进行纳税调整。

三、处置时

1、成本法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2、权益法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3、税会差异

因之前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税法计算的投资收益金额与会计口径计算的投资收益金额不一致,因此,应将差异金额进行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四、注销时

1、成本法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

投资收益(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

2、权益法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差额,或贷记)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3、税会差异

因之前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税法计算的投资收益金额与会计口径计算的投资收益金额不一致,因此,应将差异金额进行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文章编辑:天赋大业咨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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